一、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样板房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样板房景观工程
3.2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3.3 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2160㎡,市政道路硬化约455㎡。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4.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项目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园建、绿化、雨污水、景观给排水、景观照明、户外设施、道路硬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4.2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6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中所明确日期为准)
4.3本次项目招标控制总价1400368.51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 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 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3 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示范区(售楼处或精装修住宅样板房展示区)景观工程单项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加印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银行已盖付讫的进账单或网银转账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江苏南通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18212090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费用类别 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 招标文件服务费 ****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4日10时00分
地点: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主楼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盛和五水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 |
地址 |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服务分中心北楼三楼B309 |
联系人 |
姚工 |
联系人 |
杨工 |
电话 |
19306280630 |
电话 |
0513-69892715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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