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TR20011地块项目一标段智能化工程项目由南通盛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进行集团网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316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中所明确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智能化工程(包含住宅监控系统、周界系统、巡更系统、对讲系统、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门禁系统、物联感知系统、小区管理平台、住宅机房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住宅综合布线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2.3.1根据甲方(包括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智能化的施工、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2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应于智能化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但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3.3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并对优化设计方案最终通过智能化部门验收承担责任,若优化后的方案实施后未能通过智能化部门的验收,则由乙方无偿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2.3.4根据实际情况为配合土建工程施工,甲方已根据图纸要求进行了暗埋管线、钢套管等预埋及其他安装工作。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将组织监理单位到现场确认该部分工作内容,经确认的智能化土建预埋工作,由甲方移交至乙方,乙方根据自己安装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预埋要求的,可要求甲方限期整改或安排现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接线箱(盒)至设备及控制装置等的管线由乙方施工。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7】日17时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hss@jsshfc.com.cn,并与招标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银行已盖付讫的进账单或网银转账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委费,在宣布中标结果后,由中标单位当场支付,费用按实结算。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或私对公)
户名:南通盛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账号:50150188000145856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费用类别 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 招标文件服务费 ****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上账户。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8】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为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委费,在宣布中标结果后,由中标单位当场支付,费用按实结算。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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