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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020地块配建移交工程(道路、桥梁勘察设计及社会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返回上一页

一、R23020地块配建移交工程(道路、桥梁勘察设计及社会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 工程项目名称:R23020地块配建移交工程(道路、桥梁勘察设计及社会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项目

3.2 工程地点:崇川区R23020地块周边

3.3 建设规模:

3.3.1 新建和平区派出所南侧锦城路东延段,西起陆家河,东至华丰河(工程位置见附图),长度约200米,道路红线宽度9米,桥梁长度约20米,宽度约9米,跨径形式为一跨过河,含路边绿化、路灯、交通信号灯、雨污水、市政管线综合等,投资估算额约600万元。

3.3.2 新建跨华丰河桥1座,西起R23020地块功能区一东侧、东至R23020地块功能区二西侧,桥梁长度约11米,宽度约4米,投资估算额约100万元。

3.3.3 新建跨华丰河陆家河水系贯通桥1座,南起濠北路、北至R23020地块红线,桥梁长度约5米,宽度约13米,投资估算额约100万元。

3.3.4 新建跨陆家河临时施工便道1座,西起锦城路,东至R23020地块项目红线,桥梁长度约20米,宽度约9米,投资估算额约30万元。

3.4 工作内容及要求:

3.4.1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调查、现场及周边地块调查;整体项目的地质勘察、测量、物探;整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整体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相关的测量工作及技术审查咨询)以及为取得核准制立项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及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整体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为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整体项目的评估评价及后续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3.4.2 专项设计/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稳定性评估(代建道路、桥梁、水系贯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代建道路、桥梁、水系贯通)的编制、送审、完成审查备案。确保所出具的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意见成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后续审批阶段的使用深度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

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社会稳定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并签署三方协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专项资质单位)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技术审核及图框签章等技术服务工作。

4.3、项目人员要求:

4.3.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业绩要求:自20216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6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工程设计。须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规模的,可另行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3.2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或其下属分公司与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其下属分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负责人202312-20245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投标企业为事业单位,则负责人须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能体现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的证明,证明须体现单位名称、保险缴纳情况等)。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五、招标控制价

工程项目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83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39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登录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71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启瑞广场5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现场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盛和崇发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邮箱:sl@jsshfc.com.cn

  话:1929150691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圣杰

  话:18862913262  邮箱:943195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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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pdf